陕西学校食堂安全新规定,校长成为主要负责人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8-08-30 00:00:00     来源:上海万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闭
  记者近日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今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将实行许可证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主要责任制,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会计制度。能力体系。

《办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喂养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食堂建设。

促进食堂基础设施标准化的政策。采用透明玻璃隔断或视频传输实现明亮的厨房灶具。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实验室,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在学校里。

根据《办法》,学校食堂应当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许可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具体负责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由具有集体用餐资格的合法企业定购,按照规定对定购的食品进行检验,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由学校独立管理;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建立校长配套用餐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管理不善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延误、不报告、隐瞒报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相应的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学校食堂、餐饮企业(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对信用记录不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率。对重点对象进行od安全监督检查,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经营以及超出经营范围、转让、涂改、出借、转售、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S.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样的形式,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改正;EY应按规定处理,并相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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