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贫困学生经营自己的食堂,儋州某小学校长被判入狱。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8-09-01 00:00:00     来源:上海万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闭
  作为校长,他多年来一直虚假地接受贫困学生的补助金,在法庭上辩称挪用公款经营食堂,解决学生吃饭问题。最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儋州市峨曼镇盐顶小学前校长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两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儋州市安曼镇盐定小学是一所偏远的农村小学。许多学生很穷。2013年5月15日,盐顶小学50多名学生家长向儋州市上访局投诉,称盐顶小学校长王某欺骗学生签名,假借2007年,海南省政府向全省农村贫困寄宿生发放补助金以来,一直匿名。

据家长介绍,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津贴标准为每学年500元。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在2013年初告诉他们,家长必须领取学生生活津贴。只有那时,家长们才知道,近年来,是校长伪装成学生的签名,悄悄地接受了助学金。

经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于2013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

2013年5月,盐顶小学共返还学生资助金1456000元;2013年5月30日,王家还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的20000元赃款。

该案件由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在2009年秋季至2010年秋季期间,王某从儋州市峨曼镇中心学校出纳处获得56300元的补助金,用于支付燕丁小学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他到学校经营的食堂。

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儋州市财政局委托儋州市农村信用社为寄宿贫困学生申请一张卡,然后直接拨给该卡。lse被要求激活卡并截取它。从那以后,王从卡上取出补助金或者把钱从卡上转到他的个人账户上,然后把补助金转到他在学校经营的食堂。

2014年12月2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挪用公款三年有期徒刑。王某上诉,认为食堂使用学生补助金不仅客观地解决了吃饭问题。对于贫困生来说,也不存在营利行为。大多数学生和家长并不反对使用助学金作为食物,同时,一张卡的储蓄卡属于个人储蓄,而不是公共基金。

此案已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几位证人的证词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领到补助金的贫困学生在食堂吃饭,王老师没有退还补助金,同时,在盐定小学设立的食堂也没有上级机关。申请批准、批准或者备案,延定小学教师会也未讨论过,食堂的设立和管理由王先生控制,足以确认延定小学食堂是由王先生设立的。

至于王某认为信用卡上的储蓄存款不是公款,法院认为对贫困寄宿生的补助是公款。虽然卡系的学生有真名,但王某收到卡后并没有把卡交给学生,而是由王某控制,所以卡上的钱并没有交给学生。在实际拥有之前,卡片仍然属于公众所有。基金。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王某挪用公款达146900元,数额巨大,三个多月未返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可以适当减轻处罚。最后,王某在两年零四个月内被判挪用公款罪。(实习记者纪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