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18-09-01 00:00:00     来源:上海万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关闭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省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布了《河南学校食堂餐饮》,旨在进一步加强《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管理办法》的实施。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等食源性疾病。

《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机构的有关职责和要求。学校食堂的食品饮料安全管理,依照地方政府的一般职责,由监察部门负责各自的职责,学校对主要职责的总体要求负责。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和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

《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人员(师);必须建立和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按照食品饮料食品安全标准采购、储存、加工各类食品和原料;受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格,并应当从事餐饮业。播种活动严格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要求进行。

《管理办法》还要求学校领导陪同进餐制度,做好陪同进餐记录,及时了解学校食堂的运作,发现并解决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7日获悉,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近实施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的管理,保障了师生的食品安全。NTS。

《办法》规定,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地方政府的一般职责、监督部门的职责、学校主要责任的总体要求、事前处理原则。以警惕为主要任务,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学校食堂未经食品饮料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用餐活动。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官员。

本办法禁止学校食堂购买未在食堂加工的散装填料、肉串、散装熟食产品和蜗牛、小龙虾、河豚、贻贝等高危水产品。严禁在学校食堂购买、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和制造非食用物质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反规定,加工生产芸豆、鲜黄花菜、发芽青薯、发霉甘薯、野生真菌和原产不明的野生蔬菜等高危食品。禁止在学校食堂以外的学校加工和销售冷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食堂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强监督抽查,依法取缔无证苗圃的非法经营。学校食堂发生的违章行为。